而此次民眾黨章程修訂草案中,重點在中評會新增“本黨內規及預算備查”職權,以及額外新增“仲裁委員會”,且是由黨主席推薦立場超然、處事公正之黨內外人士,由中央委員會通過,負責對中評會最後裁決不服之救濟。
另外,面對民眾黨地方人士極度關注的“公職人員選舉提名條例”草案也出爐,與往年版本相同,主席、祕書長為選決會當然成員,其餘人選由黨主席提名,經中央委員會同意後擔任,且還得邀請黨外社會賢達提供選舉布局、決策建言。
由於民眾黨2026各選區有意參選者的重疊數眾多,因此初選程序規定,先由選決會協調、商議被提名人安排,若協調未果,再以民調方式評比;徵召程序部分,選決會針對艱困選區、未有提名人的選區及因應時勢之考量,徵詢舉薦適當人選,經中央委員會通過後予以徵召參選。
為防選舉資源分配不公的事情再度發生,地方黨部主委、副主委若要參選,應於該項公職就職日一年半前辭職;中央黨部一級副主管以上擬參選公職後舉,應於該項公職就職日一年前辭職,否則不得申請登記提名初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