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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賴清德辦公室主任陳羿伶在臉書PO出一張穿著軍服的照片,媒體人樊啟明在臉書發表看法。(照:樊啟明臉書) |
中評社台北7月20日電/史上最長的漢光演習日前結束,期間賴清德多次穿著軍裝視察演習,但賴清德辦公室主任陳羿伶,卻被爆在臉書高調PO出自己身穿軍裝的照片。對此,資深媒體人樊啟明也翻出兩條法律,指出陳羿伶的行為可能已經違法。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20日也回應,毫不令人意外,因為賴清德最在意的是大內宣,“賴政府”官員最擅長做的事情就是各種擺拍、作秀,完全不在意有沒有認真把事情做到好。
陳羿伶曾是綠委辦公室幕僚,賴清德擔任“副總統”時就是其辦公室主任,賴當選後,陳羿伶也列名交接小組成員,在各個重要場合都能看見她的身影,被視為賴的心腹。
陳羿伶在漢光演習結束後在其個人臉書發文表示,這次漢光演習是打掉重練,一步步推進,一年來,加緊腳步推動改革,並且稱讚賴清德。她還在貼文中還附上一張自己穿著迷彩服的照片,並附上“紀念第一次著軍服”、“漢光的臂章很美”等文末標籤。
樊啟明今天在臉書發文質問,“總統辦公室主任”當屬文人幕僚,陳羿伶卻高調穿軍服並把照片PO上臉書?他指出,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第74條規定,公然冒用軍人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而行使其職權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刑法》159條規定“冒充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罪”,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新台幣150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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