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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高雄大樹光電案業者遭收押,藍委柯志恩在臉書發文問後續誰來復原。(照:柯志恩臉書) |
柯志恩表示,原本的光電法規,讓光電案場不需環評,只要履行水保計劃即可開發,現在卻發生水保失靈、環境破壞的現實,這不僅是技術上的違規,更是政策設計上的漏洞,即便現在提高至開發面積達15公頃以上就需要環評,與露營區開發面積只要超過一公頃便需要環評比起來,光電開發的環評標準仍是太過寬鬆。
柯志恩指出,綠電發展是未來趨勢,但真正的綠電,不是電網上跳動的數字,而是與土地和生態共存的實踐,在追求綠電目標的同時,我們不能犧牲法治與環境,綠能更不應成為破壞環境的借口,和山光電案場的樹,是業者砍的;山頭,也是業者剷平的。
柯志恩強調,無論最終司法審理結果為何,主管機關都必須負起監督業者的責任,絕對不可將環境修復的成本轉嫁給高雄市民,政府更應立即檢討,對類似光電開發模式全面盤整,預防下一個“和山光電案”重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