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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主委黃呂錦茹1千萬交保科技監控
http://www.CRNTT.com   2025-08-01 15:39:02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8月1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罷免民進黨籍“立委”吳思瑤、吳沛憶“死亡連署”案,中國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3人在押,台北地院1日首次開庭,3人均認罪且聲請具保停押,法官裁定黃呂錦茹1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實施手機及腳環科技監控,另初、姚2人則各以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對此,台北地檢署回應,檢方審酌黃呂等3名被告均已認罪,法院具保條件已足擔保原羈押原因發生之風險,因此尊重法院裁定。

  黃呂錦茹今年4月25日於偵查中檢察官第2次聲押才獲裁准,扣除她一度裁定無保請回獲釋的天數,迄已羈押禁見98天,同案羈押禁見中的初文卿、姚富文也各以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綜合台媒報導,黃呂錦茹今出庭,法官問是否認罪?她簡答“是”1個字後,其餘交給律師答辯。律師游成淵表示,黃呂已認檢方起訴的全部犯罪事實,也不爭執罪名、更不爭執證據能力,沒有證據要提出聲請,除了量刑外,並沒有其他要說明。

  蒞庭檢察官李彥霖表示,羈押原因仍存在,同案被告、吳思瑤罷免案召集人賴苡任未認罪,且有聲請調查傳喚證人,應待證人詰問完畢後再討論停押;陳恆寬反駁,聲請調查證據是賴苡任的權利,不能因共犯沒認罪就續押黃呂;另一律師陳筱屏也指出,不能因為共犯要求詰問就收押“證人”,將不利益歸於證人,違反刑訴法規定。

  法官接著訊問北市黨部總幹事姚富文、書記長初文卿,2人皆承認2人討論後共同決定盡速錄從中央黨部下載的黨員名冊,承認找志工偽簽連署書。

  初、姚2人也聲請具保停押,檢方仍持反對意見。黃呂等3人都只爭執量刑,不爭執犯罪事實與罪名。

  法官暫休庭1小時,與合議庭成員評議後,裁定黃呂錦茹等3人皆交保候傳。

  受命法官下午將繼續傳喚北市第4區黨部執行長陳奎勳、吳思瑤罷免案召集人賴苡任,續行準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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