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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記者堵訪劉世芳。(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8月15日電(記者 黃筱筠)台“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法,擬要求中國大陸人士要申請定居台灣,不僅須放棄中國大陸戶籍,也須一併具結未持有或“剪角”註銷中國大陸的護照。此作法引發陸方不滿,陸委會也反擊。“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低調說,尊重陸委會發言。
對於陸方指毀損護照將負法律責任,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昨天說,這是針對陸配的恫嚇。“我方”會根據“我方”法令行事,未來要入籍台灣,如果已經有拿中共護照,就必須自行截角、不再持用。
“內政部”擬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新增要求申請人必須繳交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公證書。
至於要陸配放棄中國大陸戶籍會不會窒礙難行?劉世芳也說,放棄國籍的時候,是他們政府就會“剪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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