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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數發部”數位產業署長林俊秀(左)。(中評社 張穎齊攝) |
謝立琪表示,她始終配合Meta社群規範,但每次帳號遭封鎖或停權,系統都僅以“違反誠信原則”作為理由,卻從未明確指出違規之處;尤其大量假冒自己的帳號至今仍活耀於平台上,本人真實帳號卻被停權,令人質疑Meta的誤判以及不合理的停權標準。
林俊憲指出,Meta僅以模糊理由告知使用者違規就被停權,引起許多“誤殺”民怨,“數發部”應督導Meta,具體告知使用者是什麼樣的行為,違反哪一條社群守則,才能減少使用者誤會。
賴瑞隆說,許多“立委”都接到不少受害者陳情,都求助無門,且向Meta申訴好幾周也無消無息,他認為“數發部”應監督Meta做好客服,並提供申訴管道,讓民眾有自救的空間。
鍾佳濱認為,目前在網際網路平台使用者權益尚未法制化的狀況下,先由主管機關“數發部”制定“定型化指引”,盡快保障使用者的權益。
郭國文表示,目前“數發部”可對此事件施力的手段有限,就是因為缺少法源依據來保障使用者,比如說歐盟的數位服務法,針對平台的透明度與使用者救濟做規範,確保使用者明確知道自己被刪文的理由,並先將使用者權益保障法制化,才能往健全網際網路平台產業前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