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法律要教導民眾金融知識,ATM存款時,機器要提醒民眾輸入所存款項的來源和時日,檢察官說一周前沒提款紀錄的存錢就算財產來源不明,也要她指出某筆存款是由哪一個人、哪一個帳號、哪一天提領出來的,否則通通算不明財產,這種金融知識請要教育民眾知曉,否則哪天自己犯法都不知道。
5.某人栽贓的說詞稱2024年5月在她家看到有6千萬到3億的現金,“這種證詞寫入起訴書中,請您們先負責任的調出周遭的上百支監視器來看,看搜不到是何時運走了。”她也在訊問中被問到此事,斬釘截鐵說2024年1月投票日後,再沒有任何幕僚曾踏入他們的4樓住家,這個證人的證詞是瞎掰的,請檢察官要寫入起訴書中,至少要把她的證詞一併寫入。
6.市府在2020年3月10日開過便當會,“我這倒楣鬼在3月18日曾將錢存入小孩戶頭,這樣就說我是拿京華城或議員的賄款去存入?法律證據是這樣兜的?”她自小幫小孩開立投資帳戶,定期給錢讓他們投資基金,2010年底兒子以810萬元向她買了名下的舊公寓,也抱了一堆存摺去國稅局證實和兒子間有長期贈與和投資行為、拿到了一等親間買賣不動產的免稅證明,為什麼在先生從政後就和市府活動作連結成收賄證據?
陳佩琪說,自己只真實地說出這一年來一些親身經歷的感受,“大家是否可以跟我一樣感受到司法的脆弱呢?大家一起來幫幫它、救救它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