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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提案修“國籍法”保障陸配參政權 順利付委
http://www.CRNTT.com   2025-11-28 15:00:18


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11月28日電/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提出《“國籍法”》修正草案,增訂大陸地區人民參選公職資格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適用“國籍法”放棄國籍規定。“立法院”會今天宣讀報告事項時,傅崐萁所提“國籍法”草案順利付委審查。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日前將傅崐萁所提“國籍法”草案列入28日院會議程,“立法院”會今天宣讀報告時,現場沒有人提出異議,傅崐萁所提“國籍法”草案順利付委審查。

  傅崐萁等人近日提出“國籍法”第1條修正草案,提案說明指出,“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明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的權利義務,得以特別法為規範,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即為此特別法,已就大陸地區人民的戶籍、身分、就業、公職參選及任職資格等事項作成完整規範。

  提案說明指出,現行“國籍法”僅規範“中華民國”國籍取得、喪失、回復與撤銷,未明確揭示其對大陸地區人民的適用界限,實務上有混同“國籍法”第20條放棄外國國籍規定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適用情形,影響法律體系的明確性與可預見性。

  草案明定,“國籍法”對大陸地區人民之適用,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特別規定,而大陸地區人民依法取得台灣地區戶籍者,其公職參選及任職資格,均依特別法規定,不適用“國籍法”第20條放棄外國國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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