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憲表示,公布法律卻不執行,是比惡法更快摧毀國家的道路,這是台灣的威瑪時刻,台灣如同走進一個安靜卻危險的憲政臨界點。
李忠憲指出,懂憲政的人都知道,行政部門選擇性執法,比惡法本身更可怕,法律一旦公布,行政就有依法執行的義務。“不執行”破壞的不是某一部法律,而是整個法律體系的權威與可預測性,當法律從命令變成選擇題,法治也正式被人治取代。
李忠憲並說,公務員依法行政是義務,如果行政機關“選擇性執行法律”,公務員會面臨瀆職風險、行政救濟敗訴、“監察院”彈劾、無所適從的混亂,整個行政體系會陷入“該聽法律,還是聽長官”的根本問題。他說,“中華民國”的“憲法”跟威瑪“憲法”一樣走到終結”,這不是正在發生的事情嗎?副署、公布法律,然後不執行,台灣的法治就宣告完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