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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文燦9日到桃園地方法院開庭後步出法院。(中評社 盧誠輝攝) |
中評社桃園12月9日電(記者 盧誠輝)民進黨籍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桃園市長任內土地開發案涉貪,去年8月遭檢方以貪污等罪起訴,求刑12年,法院審理中。9日鄭案第10次開庭時,鄭的律師錢建榮質疑檢方涉嫌違法監聽與濫權監聽,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則當庭念出錢過去擔任法官時的判決見解,呼籲錢勿再亂扣檢方帽子。
桃園地方法院9日開庭,鄭文燦由王牌律師團錢建榮、鍾維翰與施宣旭擔任辯護律師,桃園地檢署則由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吳昇峰和公訴組檢察官邱健盛應戰。受命法官田時雨勘驗鄭案另2被告侯水文與廖俊松的偵訊光碟後,針對辯方爭執的監聽譯文有無證據能力部分,聽取檢辯雙方的意見。
鄭文燦的王牌律師團表示,鄭從2015年就被檢調開始監聽,但本案的發生時間是2017年,因此質疑檢方以流刺網監聽的方式,進行違法監聽與濫權監聽,且也沒有另案陳報,根本就是惡意非法另案監聽。
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則當庭念出錢建榮過去擔任法官時的判決指出,錢在台灣高等法院擔任合議庭成員時曾有判決表示,“依法定程序監聽偶然獲得之另案證據,並非實施刑事訴訟程序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鑒於另案監聽之執行機關並不存在脫法行為,且監聽具有前述不確定性特質,有關另案之通訊內容如未即時截取,蒐證機會恐稍縱即逝,基於與“另案扣押”相同法理及善意例外原則,自應容許將該偶然獲得之資料作為證據使用。”
呂象吾說,錢建榮現在擔任律師後,卻採取了和過去擔任法官時完全相反的見解,他可以理解每個人的法律見解不盡相同,但辯護人不應該因為法律見解的不同,就為檢察官扣上“違法監聽”或“濫權監聽”的帽子,如此一來對於辛苦辦案執法的公務員並不公平。錢建榮則強調,該案他並非受命法官。
庭訊最後,受命法官田時雨在庭上確認鄭案沒有另案陳報,詢問檢辯雙方意見,檢方強調因鄭案是本案監聽,所以沒有另案陳報的問題存在。田時雨則表示,合議庭對此會另有裁定,並當庭諭知12月23日上午再次開庭,將勘驗鄭案另一被告廖力廷的偵訊光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