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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議場。(中評社 張嘉文攝) |
中評社台北12月12日電/藍白力推不在籍投票法制化,台灣民眾黨團今天在“立法院”會提案,將黨團版“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從委員會抽出並提議逕付二讀。儘管民進黨團反對,但表決時不敵藍白人數優勢,不在籍投票法草案逕付二讀並交付協商。
民眾黨團自“立法院”上個會期就將不在籍投票法列為優先法案,黨團在立法緣由提到,有鑑於有部分“國民”長年因在外地就學或移地工作等不同因素,導致無法行使投票權。“憲法”第17條保障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復決權,為保障無法返回戶籍地行使投票權民眾的參政權,制定不在籍投票實屬當務之急。
民眾黨團所提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明定,不在籍投票是採用移轉投票或至指定場所投票方式,適用對象為設籍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依法具有投票權、公投權者,均得申請不在籍投票。適用範圍則包含“總統”、“副總統”、“中央”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罷免,以及“全國性”公民投票。不過草案付委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至今未初審通過。
“立法院”會今天處理討論事項之前,民眾黨團提議,將黨團所擬具的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從內政委員會抽出並逕付二讀。儘管民進黨團表達反對,並不斷高喊“不在籍投票為境外勢力開後門”。但表決處理時,贊成60人、反對50人,仍不敵藍白人數優勢。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院長”韓國瑜裁示,民眾黨團提議照案通過,不在籍投票法順利逕付二讀並交付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