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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騰鷂:藍白推民生法案 卓不副署會被反噬
http://www.CRNTT.com   2025-12-17 00:43:52


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林騰鷂接受中評社專訪。(中評社 張穎齊攝)
  中評社台北12月17日電(記者 張穎齊)“行政院長”卓榮泰15日宣布,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不予副署,引發“憲政”高度爭議。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林騰鷂接受中評社專訪指出,“行政院”以“違憲”為由拒絕副署,法理上站不住腳,若行政權一再拒絕執行“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最終勢必引爆民怨外,“政院”自己也會受不了。

  至於藍白在野黨是否束手無策?林騰鷂認為並非如此,在野黨既然握有“國會”多數,仍可持續推動對人民有利的法案,並透過“用人權、用錢權”制衡行政權,包括否決“中央政府”總預算、人事案、大法官、“中選會”與NCC通傳會委員等,都是“憲法”賦予“立法院”的重要反制工具。

  林騰鷂強調,若“行政院”對合理、攸關民生的法案一再不副署、不執行,例如退休軍公教待遇、社會福利等,民怨自然會累積,難道合理的法律都可以不執行嗎?屆時政治壓力將使行政權難以承受。

  林騰鷂,出生於台北市,祖籍福建省漳州,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歷任東海大學法律系教授32年、德國科隆大學東亞研究所助理研究員、美國傅爾布萊特資助學者、史丹福大學訪問學者、東海大學訓導長、總務長、研發處執行長、法律系主任與所長、“國大代表”、“行政院經建會”顧問、台中市顧問、律師等。

  林騰鷂接受中評社訪問時,首先從“中華民國憲法”第70條切入指出,該條文明文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其立法目的在於限制“國會”在審查政府總預算案時,避免以討好選民方式恣意加碼支出,卻不需承擔行政與財政責任。然而,《財政收支劃分法》屬於法律案,而非預算案,與“憲法”第70條所規範的對象完全不同。

  林騰鷂說,將財劃法混同為預算案,是把預算案與法律案搞不清楚。依“憲法”第107條、第111條規定,財政制度的立法權屬於“立法院”,而非“行政院”,“行政院”僅有依法編列預算的權限,若預算未依法編制,“立法院”本就可以刪減或否決。他批評“行政院”指控財劃法“違憲”,實際上是對“憲法”體系理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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