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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黨團書記長羅智強。(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2月23日電/“憲法”法庭5位大法官19日判決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違憲”、即起失效。中國國民黨“立院”黨團提案修改“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30條,將“憲法”法庭判決納入可被公投的事項,今日於程序委員會通過列入周五院會議程。國民黨團書記長羅智強23日受訪表示,賴清德說“更大的民主”,若發生爭議,是否應交給人民決定,此次修法將明文化。
羅智強表示,“立法院”本來就有提案公投的權利,任何公投的可能性,都不排除,也可能搭配明年地方九合一推出相關公投。
國民黨團推動“公民投票法第2條及第30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內容指出,除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以外的“憲法”法庭裁判可交由人民複決外,也規範法律、自治條例或“憲法”法庭裁判之複決案將於公投通過並公告結果後第3日起失效,被宣告“違憲”的法律也恢復效力。另外,針對重大政策的公投,“總統”或權責機關也要在3個月內為實現公投案內容;經創制或複決的重大政策,行政機關於3年內不得變更。
提案說明指出,“113年憲判8號”“實質廢死判決”,違反全台八成民意;“114年憲判1號”,“五人判決”違法行使“憲法”審查權,破壞“憲法”法庭裁判制度,踐踏“國民”主權原則及權力分立原則。
提案也說,“司法院”“憲法”法庭大法官屬間接民主產生,若人民對“憲法”法庭裁判旨難以接受,或“憲法”裁判有明顯重大違法時,應允許人民擁有如同複決法律般的複決“憲法”法庭裁判權利,也就是人民可以依法發動公投複決,避免“憲法”法庭成為失控的“憲政”怪獸。
媒體報導,羅智強說,這次5位大法官的枉法裁判,國民黨已經提出告訴。大法官做出的“憲法”判決攸關“國家”重大“國政”,賴清德曾經說過“更大的民主”,一旦發生爭議,是否應交給人民共同決定,此次公投法的修正就會把這一塊明文化。
至於是否比照今年的反廢死公投,以黨團提案的方式成立公投,羅智強表示,“立法院”本來就可以提公投案,可惜前任“中選會主委”李進勇違反法律拒不執行。現在要組成新的“中選會”,國民黨的重要立場是被提名的“中選會”委員會否依法尊重“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案,對於“立法院”所提的公投案,“中選會”沒有審查權,沒有審查“立法院”公投,也沒有所謂不執行、不舉辦“立法院”通過的公投的權力,否則“中選會”變成是“立法院”的太上皇,沒有這回事。
羅智強說,接下來“中選會”正副主委、委員被提名人的審查,國民黨團會詢問,“中選會”對於“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會不會按照公投法的規定執行、舉辦相關公投,不會像李進勇般違反法律、違反權力分立的作法,不執行“立法院”通過的公投。
羅智強強調,所有公投的可能性都不排除,現在公投跟大選是合併舉行,所以也可能搭配2026年地方大選,會推出相關公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