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沙特提供東風-3型導彈是同類導彈中的唯一案例。1991年,因為向巴基斯坦出口導彈技術面臨美國的嚴重壓力,中國承諾將遵守導彈技術控制制度(MTCR)。該制度禁止出口射程在300公里和有效負荷在500公斤以上的導彈。這一承諾又在1994年的美中聯合公報上被重申。中國承諾將遵守導彈技術控制制度被視為美國外交政策的重要成功。
美國是這個國際制度的主要支柱,在打擊彈道導彈擴散方面比其他國家都感興趣。中程導彈更便宜,也比現代化的戰機更容易生產,同時不貴,還可避免低效。因此這些導彈在發展中國家特別受歡迎,其中也包括在伊朗和朝鮮這樣的反西方政權國家中。
現在談談美國記者的文章,傑夫·斯坦寫道,2007年,中國向沙特出口了非常危險的、可攜帶核彈頭的高精度移動中程彈道導彈東風-21。中國出於某種原因決定重新考慮自己遵守導彈技術控制制度的決定並決定冒曝出重大醜聞和被美國制裁的風險。而且,中國向與美國友好的國家移交了組成自己所有中程導彈武器庫基礎的戰略導彈系統。
而美國了解中國違反導彈技術控制制度的駭人傳聞,加強該制度是美國近20年來政治的重要方向之一。由於某種原因,也沒有大驚小怪。美國似乎滿足於同沙特協商,也只是粗略地看一下(他們並不知道結構的)導彈,這表明,這些導彈無法攜帶核彈頭。美國屈服於對導彈技術控制制度的違反,設定了允許先進導彈生產商將導彈賣到自己的左右的危險政治先例,這種行為的動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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