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發布專門針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管理的五項規定,不僅對領導幹部本人,還對秘書、親屬等領導“身邊人”的行為作出明確規範。
而且,從這12道軍令來看,軍隊反腐還有後招。紀檢、審計、巡視“三把利劍”同時發力,明察暗訪、問題通報、輿論引導多措並舉,系統規範選人用人制度,有效扼制對外有償服務亂象,徹底掃除腐敗“死角”。
一道道軍令密集出台,說明軍隊反腐決不會知難而退、點到為止、抓抓停停,而是要除惡務盡、治病斷根,一直抓到弊絕風清。
人力、物力、財力將優化整合,全面向提升戰鬥力聚集
“要把戰鬥力標準在全軍牢固立起來”。在去年召開的“新古田會議”上,習近平主席強調要把4個帶根本性的東西立起來,其中之一就是戰鬥力標準。
打仗是軍隊的根本職能,戰爭打不贏,一切等於零。軍報曾撰文指出,解放軍在生活管理方面的法規制度比較全、比較細,但在作戰指揮方面的法規制度比較少、比較粗,偏重於“過日子”,忽視了“打勝仗”。
雖然12道軍令涉及不同內容,要求各有側重,但一個核心則是緊緊圍繞推進軍隊戰鬥力建設。
2月同時公布了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管理的五項規定,對作戰部隊指揮軍官的選用提出具體標準,規定了滿足什麼條件、有什麼經歷的人才能被選拔,就是要讓真正“想打仗”、“謀打仗”、“會打仗”的人被用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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