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科目或者專業科目單科考試成績為零分或者缺考的,不列入考試入圍人員名單。
(五)組織面試。用人單位對考試入圍人員的基本情況、學歷學位、專業資質、工作經歷、准考證等原件或者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依據報考人員參加面試意向、資格條件審查等情況確定面試人員名單,名單由軍委機關各部門、各大單位政治工作部門匯總審核後,由用人單位或者其上級單位按照規定組織實施面試。面試成績確定後,由用人單位現場告知報考人員面試成績。
(六)確定預選對象。全軍統一考試的公共科目、專業科目和面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總成績按百分制折算。其中,公共科目、專業科目、面試成績分別占30%、30%、40%。各科目成績和總成績可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
用人單位按照計劃招考人數1∶1.2的比例,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預選對象,並及時告知本人是否被確定為預選對象。其中,面試成績低於60分的,不得作為預選對象;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試成績、專業科目成績確定排名。
(七)政治考核和綜合考察。用人單位組織對預選對象進行政治考核和綜合考察。政治考核主要考察政治面貌、宗教信仰、遵紀守法以及主要社會關係等情況;綜合考察主要考察現實表現、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
(八)體格檢查。體檢在規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果3日內,向用人單位申請一次複檢。其中,對可通過服用藥物或者其他治療手段影響檢查結果的項目,體檢醫療機構不予複檢,體檢結論以初檢結論為准。符合規定需要複檢的,由用人單位組織實施,體檢結果以複檢結論為准。
(九)成績查詢。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通過軍隊人才網,10月中旬左右提供全軍統一考試成績查詢。考試客觀題和主觀題的閱卷工作均依托國家專門機構進行,採用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合分過程,除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成績複查申請;屬於成績複查範圍的,按報考指南規定程序和時限申請查分;複查期結束後,不再受理考生複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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