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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女士官未成年子女可遷至部隊駐地落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5-03 16:51:49  


  中評社北京5月3日電/記者5月2日從總政幹部部獲悉,公安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五部委近日就軍隊女士官子女落戶問題聯合發出通知。

  解放軍報報道,通知指出,女士官憑部隊相關證明,可在駐地辦理生育證明或者生育服務證;女士官新生嬰兒可在駐地辦理常住戶口;未成年的女士官子女,可遷至女士官駐地落戶;女士官調動或者退役到駐地以外安置的,其在原駐地落戶的未成年子女應當隨遷。

  據總政幹部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通知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國人民解放軍計劃生育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是順應軍隊改革發展、配套完善相關政策制度的客觀要求,是落實以人為本、維護官兵切身權益的重要體現。軍地應認真抓好落實,不得擅自設置附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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