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6月,日本和韓國簽訂了《日韓基本條約》,這一條約使雙方實現了邦交正常化。該條約中的附屬條約《日韓請求權協定》規定,公民個人不能就發生在1945年8月15日當天或之前的事件提起訴訟,根據條約,日本向韓國提供了5億美元的資金援助。
基於這項協定,日本政府和日本公司認為關於韓國強制勞工的問題都已得到解決。之後的韓國政府在強制勞工問題上同日本政府採取了一樣的態度——雖然韓國認為那些被大日本帝國軍隊強制征為慰安婦的女性和在廣島和長崎原子彈襲擊中的韓國受害者的問題仍未解決,因為這些問題並未在1965年的條約談判中提及。雖然如此,韓國高級法院在2012年5月判決,儘管有1965年《日韓基本條約》中附屬條約的規定,韓國仍然保留就二戰時的強制勞工問題提出訴訟的權利。
韓國法院的裁決引起了一系列對那些在二戰時期強制過韓國人作勞工的公司的訴訟。如果對韓國強制勞工案的最終裁定被認定後,那麼有可能涉及此問題的日本公司在韓國的資產會遭到凍結。這樣的結果會極大地損害日韓之間的經濟關係和外交關係。
首先,韓國需要作出切實的努力,消除就強制勞工問題上所持的傳統法律立場和近來司法機關的裁決上的矛盾。韓國也應該重新審查朴正熙政府是如何使用日本所提供的5億美元的經濟援助的,再來判定日本政府是否有作出足夠的努力來對強制勞工們進行補償。
對於日本和韓國而言,雙方應在維持《日韓基本條約》框架及其附屬協定的同時,共同努力來解決這個問題。最為重要的是,日本和韓國應該努力來提升全面的雙邊關係,使雙方能夠以建設性的方式展開對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