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新聞交流在曲折中不斷發展
張銘清表示,可以說20多年以來兩岸的新聞交流雖然歷經波折,但交流的腳步從未停止。大陸方面為了推動兩岸新聞交流採取了很多的措施,不斷地為台灣記者到大陸採訪提供方便,並創造有利與寬鬆的環境。
首先就是通過不斷完善台灣記者來大陸採訪的辦法和規定,簡化台灣記者到大陸採訪的審批手續。張銘清當時在國台辦具體操辦此事,據他回憶,一開始台灣記者到大陸採訪先經過國台辦批准,並向國台辦報備所屬媒體的情況、採訪的題目、採訪對象以及在大陸的居住情況。張銘清說,從現在來看,這個做法是非常不符合新聞規律的——台灣的記者們怎麼知道他們來了第二天會發生什麼事情?突發事件根本無法預料。
但限於當時的情況,張銘清必須嚴格執行規定。他說,當時負責人叮囑他要注意“台灣記者的背景是很複雜的”,並稱“如果讓他進來出現問題你是要負責的”,所以當時張銘清在工作中亦是十分緊張。但後來,隨著台灣記者越來越多,全部到北京國台辦進行審批“實在無法適用”。所以,1993年4月,國務院台辦授權福建、上海、廣東、海南4省市受理審批台灣記者採訪申請。1997年又授權了天津、遼寧、江蘇、浙江、山東、四川、湖北、深圳等8個省市。2003年1月,國台辦只審批到北京和跨省市採訪,其它的全部都到地方審批。如果遇到突發事件還可以特事特辦,先採訪後補手續。
張銘清回憶說,當年張北地震的時候,一天夜裡零時許,家裡電話響了,有位台灣記者給他打電話說:“張北發生地震,我想馬上去。現在就在去張北的路上,你審批我也去,不審批我也去。”因為張銘清做過新聞工作,所以他十分瞭解台灣記者的心情,台灣記者的敬業精神令他覺得非常可貴,於是張銘清馬上給河北台辦打電話要求記者到達後給予接待,“沒有審批以後再補!”
到了2006年12月,國務院台辦發布《關於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台灣記者在祖國大陸採訪規定》,台灣記者來大陸採訪只需征得被採訪者同意即可。“規定”受到台灣新聞界的普遍歡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