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中央強調要確保“愛國愛港”人士擔任特首,似乎是對香港民眾的不信任。您認為,其中有沒有這種考量?
饒戈平:這個問題的提出事出有因。愛國愛港是政治標準,不好用法律來衡量,也不好寫進法律。但是現有的《基本法》中包含有愛國愛港的要求,特首需要中央任命,這在其他國家本來是不用提的。香港社會中,確實有與中央對抗的人表示參選,因此中央有必要表達這種關注。不協調甚至是對抗中央的人,如果當選還中央任命,屆時會處處很尷尬的境地。
另一方面,愛國愛港者治港,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在起草過程中一直在強調,把原意進行重申,沒有什麼問題。香港有些市民從不關注和中央對抗人的言行,又對中央表達自己的看法太計較,這已經成為一種思想阻礙,值得大家思考。
記者:香港社會經常說“除了外交國防,剩下的都歸特區政府負責,現在中央管多了”,這種說法如何評價?
饒戈平:這是《中英聯合聲明》中的說法,是非常原則的。實際上,香港的一切都取決於《基本法》。《基本法》規定中央的職權不限國防和外交,除了上述兩項權利,還有其它八項權利。比如,基本法的解釋和修改,香港的政制發展,特首的任命。
港人並不是很多都完整讀過《基本法》,又有部分媒體的傳播不太負責任,也有一些法學人士片面解釋。現在香港社會對如何正確理解《基本法》有很多誤區。
記者:香港社會近年不斷認為,30年前定的《基本法》已經不符合社會發展實際情況,比如功能界別中漁農界人數太多。《基本法》是否應該修了?
饒戈平:我認為現在還不成熟。第一,《基本法》是香港的憲制性法律,非常嚴肅,修改必須慎重。第二,如果有社會問題明確反映出《基本法》的規定不合適或有空白,成為社會共識,不補充無法解決實際問題,則有修改的可能。但不會因為一個問題修改基本法,要幾個問題一起綜合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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