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論述如下:
首先,陸委會主委與國台辦主任互訪主軸主要是為增進彼此相互瞭解,透過開啟雙方兩岸事務主管機關負責人的互訪,務實討論兩岸事務相關議題,促進各自業務的推動。惟亦具有幾項重大意義,雙方正式會晤與互稱官銜,不僅建立了陸委會與國台辦制度性的互動聯繫機制,也對日後兩岸其他部會的官方部門互動正常化樹立可供借鏡的範例,更對於目前海基會與海協會互設辦事機構的協商的進展、兩岸經貿與亞太區域經濟的連結等議題,都具有重大的助益。
其次,綜觀過去二十多年來,一般認為,最能體現兩岸關係發展良劣的判別指標,莫過於具體檢視兩會兩會的協商與互動。事實上,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的落實,不僅攸關民眾權益保障,同時也是牽動未來兩岸關係走向的重大議題。一但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不僅將進一步大力推動兩岸制度化與法制化的正常關係,也將為兩岸的和平穩定奠定堅實的基石,縱使台灣未來再次發生政黨輪替,也會降低或紓緩對兩岸關係的衝擊。
再則,就兩岸簽署貨品貿易協議而言,原本兩岸服貿協議與貨貿協議的簽署,將讓台灣與占出口四成的中國大陸完成FTA簽署,對於台灣與主要貿易夥伴(“非邦交國”)FTA的洽簽也極具助益。面對亞太區域經濟整合的快速,兩岸經貿的深化與台灣對外經貿空間的開拓應該齊頭並進,不應有先後之分。毋庸諱言,未來不論是兩岸經貿的深化議題,有關貨品貿易、爭端解決機制或是產業合作的協商;或是台灣與主要貿易夥伴洽簽FTA乃至參加RCEP等區域經濟整合,除了經貿上的互利互惠外,兩岸政治的互信與溝通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最後,就國際空間而言,不論是兩岸的經濟整合或是台灣對外的經濟合作,都絕非可以一步到位與一蹴可幾,兩者其實可以透過“辯證方式”同步進行,讓兩岸經貿正常化與台灣對外經濟連結產生正向循環,這不僅可以達到大陸所說的經濟融合,也可以呼應台灣所期待的面向全球。不少台灣民眾寧願在多邊區域經濟下,接受因為自由化開放必須支付的成本與代價,甚而也願意在與大陸共同參與的多邊經貿組織中,依規定不對大陸採取歧視性與差別性的待遇,他們也無法接受在兩岸的互動中,大陸對台進行所謂的“讓利”。關鍵不在服貿協議的“內容”是什麼,而是跟“誰”簽署才是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