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李樑堅:一中兩區、一中兩治、聯合治理構思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5-10 00:19:34


 
  兩岸目前是分治實體,而要讓兩岸趨向聯合治理的統一狀態,必需要能符合世界潮流趨勢的“自由、民主、法治”社會結構及治理模式狀態,並經由台灣地區民眾的認同,表示兩岸已達相同治理狀態,而後經由公投程序辦理決定認可狀態,而這是一個重要的階段。

  (五)訂定一中分治時間表為三十年,以作為磨合接軌期

  兩岸一中從分治到共治的時間,預估以三十年作為磨合調適期,如此也反映中國大陸要自我改變的調整時期,也符合中國大陸的發展推估期待。因此用30年來做為兩岸的磨合接軌期限,也有訂定一個時間表,當然三十年是一個概約數,如果中國大陸的“自由、民主、法治”社會狀態,已經讓台灣地區民眾認可及支持,就可提早統一共治。

  (六)在“一中兩區、一中分治”期間,台灣的邦交國不需改變仍可維持,並以“中華民國國號”進行互動

  為了達成分治的事實和實體運作功能,“中華民國”既有的“邦交國”不需要調整,中國大陸也不要惡意拉攏,以影響彼此的互動關係,並同意以“中華民國國號”繼續維持邦誼。

  (七)兩岸在分治階段,可以兩岸共有疆域,進行聯合合作及資源開發
以兩岸共同疆域而言,包括東海、南海的疆域,可以跟中國大陸進行海洋資源的共同開發,包括對於太平島的台灣駐軍,視同兩岸疆域共同領土,因此可以共同協防,來抵禦外敵入侵,包括釣魚台主權也可由兩岸發表共同聲明。

  (八)兩岸在分治階段,可以簽署軍事互信協定,互不侵犯條款進行聯合演習
基於兩岸共同防衛共有疆域的職責,兩岸軍事互信協定可以簽署,並進行聯合演習簽署互不侵犯條款,以作好兩岸軍事共同協防共同疆域之運作。

  (九)兩岸分治階段,制度是協商機制繼續運作,已簽署的協議照常執行,並以創造兩岸人民福祉為前提,“擱置主權爭議,創造共同利益”。

  (十)兩岸分治期間,持續建構兩岸經濟同盟合作,並以兩岸可以接受的名稱來參與國際組織

  (十一)兩岸兩會協商模式持續運行,部分業務可以朝向“聯合治理”方式邁進,一旦兩會辦事處正式掛牌成立,則許多事務性協商第一線處理就可以有較佳的服務效能及作業效率,而溝通機制也可以更直接。由於“兩岸一中兩區、一中兩治”,因此主權的爭議就擱置不理,因此只要在模糊可接受地帶,就能迅速取得共識進行發展處理。

  (十二)同意“九二共識、一中框架”為原則。以往兩岸協商的基礎就是以九二共識作為認可前提,而一中各表改為一中框架,乃是將未來一個新中國作為標的,現況是一中各表,未來是一中共識,名稱趨同。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