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管治權是香港新憲制秩序核心
中評社記者:回歸以來,中央始終堅持“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近年來在此基礎上更加強調“落實中央對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堅定落實『愛國者治港』,您如何看待香港回歸25年來中央治港思維的轉變?
閻小駿:香港回歸祖國25年來,中央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守正創新,“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踐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功。落實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和貫徹“愛國者治港”重要原則,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基本方針的核心要素和應有之義。
2017年11月,我曾以《一國兩制的新時代》為題撰文提出,由憲法和基本法所構成的、以中央全⾯管治權為核⼼的⾹港新憲制秩序,是⼗九⼤所開創的“⼀國兩制”新時代的基⽯,其重要要點包括:
第⼀,⾹港是中華⼈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中央對⾹港具全⾯管治權。由憲法和基本法構成的特別⾏政區制度是國家對某些區域實⾏的特殊管治制度。在這⼀制度下中央擁有對⾹港特區全⾯管治權,既包括中央直接⾏使的權⼒,也包括授予⾹港特區⾏使的權⼒。對於授予特區⾏使的⾃治權,中央具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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