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個關鍵角色是輿論媒體。新聞媒體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之外的第四權力,具有監督政府的功能以及社會輿論引導的作用。林艷表示,一直以來,香港社會視新聞自由為一大寶貴資產,然而香港反中亂港勢力長期以新聞自由為名行政治操弄之實,通過製造不良輿論搞亂香港,媒體之亂因此也成為社會之亂的重要表現。尤其是修例風波以來,不僅出現了13歲兒童參與採訪等新聞從業者亂象,《蘋果日報》更是公然為“港獨”組織搖旗吶喊,呼籲市民參與示威以及宣傳仇恨執法的警務人員,鼓吹“攬炒”等暴力抗爭行為。直至在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下,香港傳媒領域依法進行了一系列撥亂反正,這一切亂象才得以終止。
大破之後當有大立,在“愛國者治港”新時代,愛國愛港媒體應該如何發揮輿論作用?這是一個非常值得研究思考的問題。林艷認為,總體上既要積極塑造有利於“愛國者治港”的輿論話語權,發揮好對香港社會的正向引導作用。同時,也要構建一個“愛國者治港”的輿論監督體系,而後者的重要性往往容易被忽視,因此需要特別強調。首先,這是因為特區政府管治團隊雖然愛國,但並不代表公務員隊伍全都愛國,這一點從修例期間一些公務員的表現中足以看出。儘管,當前香港公務員也都進行了效忠宣誓,但不排除有漏網之魚,對於他們的不當行為當然要加強輿論監督;退一步說,有些人即便立場是好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決策未必都準確無誤。對於他們提出合理的批評或建設性的意見建議,有助於相關決策的及時調整校正,進一步提升其科學性;
再退一步來說,即便是有好的政策,也可能因為在執行過程中的偏差等問題而導致效果不佳、民眾無感,對於這種情況,媒體也有責任把真實的民情民意反應出來,以利於治港者更接地氣。從上述這三點來看,如果愛國愛港媒體只是一味吹捧,放棄了監督功能,不盡到監督責任,實際上是不利於愛國者治好港的,甚至是危害“愛國者治港”的。因此,我認為,愛國媒體和反中亂港媒體的最大區別並不在於監不監督政府,而是為了什麼目的而監督政府。反中亂港媒體是為反而反,目的是掣肘特區政府的施政;而愛國愛港媒體和愛國治港者的目的則是一致的,都是為了香港能夠更好,“一國兩制”事業能夠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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