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淡江大學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專任教授兼所長翁明賢(中評社 王永雪攝) |
2.集體身分一般要件合作檢證
在“同構型”方面,兩岸之間透過社會、教育與文化之間的往來,形塑共享中華文化的“同構型”。
在“共同命運”方面,指面對第三者對兩岸關係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翁明賢認為,在此方面,面對太多國際因素的干擾,相對比較不容易實踐。
3.集體身分主要條件合作檢證
翁明賢認為影響集體身分形成的最關鍵因素是“自我約束”,落實在兩岸海洋合作思考方面有以下三點:首先,兩岸透過兩會,以及各種論壇,不斷透過服從“協議”所形塑的“規範”。第二、通過國內政治的方式,限制行為體的一些作為,通常是“民主制度”。第三、“自我束縛”,兩岸若要建立海洋合作的集體身分,讓台灣加以認同,雙方面各自“單方面的作為”就十分重要。
對於未來兩岸海洋合作的前景,翁明賢提出了一下政策建議:
翁明賢表示,兩岸目前處於“和平發展期”,兩岸的執政黨都同意一中框架下的“九二共識”與“反對台獨”,透過兩會的21項協議進行大交流時代。但是,由於政治定位未明,進而影響其他政治與軍事互信的建立。雖然海洋合作具有非傳統安全的性質,兩岸也一直透過海巡單位在進行事務性演習與合作,然而面對具有主權意涵的合作卻受到極大的制約。面對東海與南海島嶼主權爭議,兩岸即使從最低層次的交流,也會國際社會負面解讀,形成兩岸共同發展的制約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