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黨雖然要遵守憲法法律,但黨自身也有一套完整的黨內法規體系。張懷德指出,就其與國家法律法規的關係來說,共產黨有黨的章程,黨中央各個機關及地方黨委制定了大量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是黨內的法規,不是國家法律,目的就是約束黨組織和黨員行為,調整其權利義務關係。黨內法規適用於黨內,通常情況下要嚴於國法,而國家法律適用於全體公民,“比如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就是適用於全社會的,黨內是否也需要制定相關規定呢,我認為也有必要,現在大力推動黨務公開和黨內公開,需要通過這樣的黨內法規來實現”,“有些黨內法規也應該轉化為國家法律法規,比如2009年實施《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辦法》,需要問責的不僅僅是黨員領導幹部,任何公務人員不正確履行職責時都有必要進行問責,我認為應該盡快參照黨內法規制定國家層面的法律,比如國家行政問責法,才能實現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的銜接配套和協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