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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監警會宣傳及意見調查委員會主席鄭承龍,監警會主席郭琳廣,監警會副秘書長梅達明(中評社 鄧冠英攝) |
中評社香港11月28日電(記者 鄧冠英)香港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下稱監警會)昨日推出第14期《監警會通訊》,分享多位資深觀察員的相關經驗。由於警方在日前協助執行禁制令時,曾拘捕一位傳媒人士以及多位示威者,多位記者在發佈會上追問相關議題,以及質疑警方在行動中使用過分武力兼濫權。
監警會主席郭琳廣表示,該機構的法定職責在於審核投訴警察課如何處理投訴,而作為獨立委員會,在收到完整的投訴報告之前,並不適宜作出判斷,公眾亦不希望委員會“未審先判”。副秘書長梅達明就表示,委員會以證據為依歸,某個傳媒片段未必能代表真相,在完整審視每一宗案件之前,不宜提前評論。
梅達明介紹,自警方在旺角協助執行禁制令以來,監警會共收到13宗相關投訴,涉及17個投訴人,其中有5宗須匯報(即市民就當值或表明是警隊成員的警務人員的行為所作出的投訴),另有5宗相信亦會成為須匯報投訴,投訴內容包括指控警員“毆打”,“不禮貌”以及“講粗口”等,但暫時未收到被捕傳媒人士的投訴。梅達明表示,會跟進每宗個案的細節,並同步交由嚴重投訴個案委員會,以儘快處理相關案件。
此前曾因涉嫌“襲警”而被捕的傳媒人士已獲無條件釋放,有記者質疑警方是否濫用“襲警”罪名。梅達明就回應表示,某個傳媒片段未必能代表完整真相,監警會以證據為依歸,會完整審視每宗個案,但目前未收到與該傳媒人士的投訴,實不宜作出評論。而郭琳廣則重申,明白市民對監警會的期望,正因為公眾認可監警會的公正性,該機構更不應作出不成熟的評論,否則,最終受傷的是香港市民。
監警會表明未必以傳媒畫面作準,同時亦表示目前尚未有計劃以官方名義派出觀察員赴佔領現場,因擔憂現場混亂導致觀察員未能全面觀察情況,亦可能影響現場事態發展,且監警會的職責並非“貼身監察警方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