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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出軌偵結 起訴書全文曝光驚悚
http://www.CRNTT.com   2021-04-16 18:43:11


地檢署還原案發經過。(花蓮地檢署提供)
 
  二、有關李姓被告等人犯罪事實及所犯法條,簡述如下:

  (一)犯罪事實

  1、緣“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劃-邊坡全生命週期維護管理”經台鐵局發包由聯○大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大地公司)設計監造、中○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公司)承攬專案管理技術服務,其中就“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於108年(2019年)1月間公開招標,為確保工程安全、品質,乃要求投標廠商需有甲等綜合營造業執照。被告李○祥、林○清明知其並無甲等綜合營造業執照,竟為獲取工程施工利益,向具有此資格之東○營造有限公司(下稱東○公司)負責人黃○和借牌參與投標,約定由二人負擔5%營業稅並給付工程總價4%價金予東○公司。三人謀議後即由李○祥2人製作相關投標文件,以東○公司名義先後於108年(2019年)2月19日、3月7日參與投標,第一次開標因投標廠商未達法定家數而流標,嗣於3月7日第二次開標時以新台幣(下同)1億2480萬元之價格取得該標案。嗣後東○公司就本件工程所需文件即交由李○祥2人處理,並將東○公司大小章交付予李○祥經營之義○公司以方便工程用印。

  2、李○祥、林○仁、韓○鳳、鄧○葳、蘇○武、葉○及陳○義均非東○公司員工,為符合工程合約規定並避免借牌事宜遭發覺,乃將勞健保投保單位掛於東○公司,並未實際支領東○公司薪資;黃○利為東○公司實際業務負責人,明知此事,竟於109年5月間虛列上開人等108年(2019年)之薪資所得,而逃漏稅捐12萬274元,並透過所得稅申報系統登載相關人員於109年(2020年)領有東○公司薪資160萬8070元之不實事項,致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徵稅之正確與公平性。

  3、聯○大地公司派駐工地之監造主任李○福每日均應填具公共工程監造報表,並據實填載東○公司工程進度,渠明知李○祥施工進度嚴重落後,為免監造報表所呈現之實際施工進度落後於預定施工進度過多,遭台鐵局查核,竟基於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並持以行使之接續犯意,於110年(2021年)1月至3月間,製作監造報表,偽填施工進度為95.21%至98.36%,並提交與中○公司,惟至同年2月28日止,實際施工進度僅約為88%,由中○公司陳報與台鐵局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台鐵局、中○公司、聯○大地公司對於工程管理之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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