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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只能作為“商品”不能成為“貨幣”
http://www.CRNTT.com   2021-06-04 09:41:15


  中評社北京6月4日電/5月29日晚,新華社發布題為《百倍杠杆!瘋狂的“幣圈”帶來“暴富”還是“爆倉”?》的文章,這是新華社在兩天內第3次發文拷問“幣圈”,被視為監管層發出的強力“號角”。

  實際上,這一輪幣圈的“拐點”在5月18日“三會”(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發布《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後已現端倪。公告發布當日,比特幣領跌,至今比起歷史最高價已近腰斬,無奈還是按不住民間與海外游資繼續“搏殺”。

  本輪數字貨幣的熱潮,緣於去年美國一些大機構(如灰度)和大企業(如特斯拉)舉巨資進入。實體經濟的“加持”,無疑給“虛無縹緲”的數字貨幣注入了信心,也加強了數字貨幣的“交易、結算”等底層屬性。

  然而,根據“三會”的公告:虛擬貨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也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這意味著,在中國,它被定位為“商品”而非“貨幣”,並不允許有金融和交易屬性,更不能容忍其挑戰法幣的地位。

  那麼,作為“虛擬商品”,各種“山寨幣”是不是就合法了?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虛擬商品”。舉個簡單的例子,QQ遊戲的“皮膚”,就是典型的“虛擬商品”。界定合法與非法,不在於它本身,而在於它如何被運用。有金融界人士認為,本質上這些數字資產更像股票,它波動巨大,根本沒法當貨幣,而其去中心化的性質,也沒有人可以為之背書,假如有些人一定要把它當貨幣進行交易的話,多半都是非法的場景,一定要嚴厲打擊。比如在中國,這些數字資產的交易屬性或者是貨幣屬性,一旦挑戰了數字人民幣的法幣地位和發展,就一定會受到打壓,會被界定為非法;但保留其作為“虛擬商品”的屬性,並加強監管甚至納入稅收體系,無疑是各國監管機構都想做的事,也可能是一種未來趨勢。

  綜上所述,得出的結論是:有實際應用功能、能為實體賦能、解決實際生活痛點的區塊鏈項目,能和數字電影、數字音樂、數字版權等一樣,作為一種數字商品存在,並有一定的價值。而任何沒有實際應用的高耗能的區塊鏈項目或偽區塊鏈,路會越來越窄。

  然而,不得不說的是,當前市場亂象橫生,各路牛鬼蛇神打著“區塊鏈”的旗號做一些非法集資、融資的事,很多項目沒有任何實際應用場景,也不為社會帶來任何價值,卻吸納了巨額資金,既讓老百姓投資沒保障,更擾亂了金融秩序,這部分的監管勢在必行,這樣的監管,也是所有看好數字貨幣未來方向的人應該期待的。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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