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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5月30日電(記者 黃筱筠)台“外交部長”林佳龍12年前擔任“立委”並領銜提出“國會”改革主張,認為官員在“立院”說謊應負刑責。人民、社團聽證會不實證詞也可以處1年以下徒刑。中國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今天追問,“到目前為止,你還是這樣主張嗎”?林則回說,是,“立委”要強化質詢權、要讓調閱權有效,這是一面,另外配套的就是聽證制度要改革。
林佳龍說,現在公聽會其實有時候沒有什麼。“立法院”的公聽會必須要去強化它。“但這個不涉及司法的調查權”。
藍委洪孟楷問,林佳龍當時認為,反對強化“立法院”調查權“立委”都應該公布讓社會知道,問問他們為什麼自我閹割?林佳龍則說,這個是有前提與配套。這是大法官解釋調閱權行使,是資料本身,不是司法調查權。
“國會”改革五法日前三讀通過,包括“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國會”聽證權”以及“立法院”人事同意權”。其中“藐視“國會”罪”、又分別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訂定“行政處罰”,以及另外在《刑法》訂定“刑事處罰”。但是民進黨反對上述修正,賴清德並支持“行政院”提覆議,民進黨團提“釋憲”案。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30日邀請新任“外交部長”林佳龍備詢。林佳龍2012年曾領銜提案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並出席公聽會。他的相關提案,還被藍委吳宗憲貼在臉書上。
洪孟楷質詢時翻出林佳龍當年出席公聽會發言並朗誦林佳龍的逐字稿紀錄,“最重要是“立委”對政府的質詢,如果官員那十分鐘當個木頭人被罵幾句,事後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這個質詢沒有法律上的約束。而如果官員說謊,更是要在“國會”殿堂所做的不實證詞、虛偽證據負起刑法上、政治上的責任。所以,質詢權很重要”。
洪孟楷詢問,所以當時林主張,官員在“國會”如果說謊,要有刑事、政治責任。“到目前為止,你還是這樣主張嗎”?林佳龍回答,“對,質詢權就是要強化,當然必須要能夠有它的效力”。
洪孟楷又問,所以當時林佳龍的主張,現在國民黨、台灣民眾黨在《職權法》第25條的再修正動議,幫他達成了。“只限官員在“立法院”說謊,會有刑事上、政治上的責任”。林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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