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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掏空炒股案判囚定讞 陳政忠今發監
http://www.CRNTT.com   2024-08-06 10:49:45


無黨籍10連霸台北市議員陳政忠。(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8月6日電/無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政忠被控操縱宏福建設股票等案,案經纏訟23年,“最高法院”維持更四審認定,依操縱股價罪判刑4年、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罪判刑2年定讞,台北地檢署6日通知陳政忠到案執行。

  對此,台北市議會表示,陳政忠入監,後續將依《地方制度法》和《選罷法》相關規定,解職不遞補。

  69歲的陳政忠出身台北市社子,是台北市北投士林區無黨籍議員,長期縱橫台北市議會。自1985年當選台北市議會第五屆議員,一直擔任十四屆議員迄今,擔任議員資歷逾39年,堪稱台北市議會的最資深的傳奇人物。他因宏福案遭中國國民黨開除黨籍後,以無黨籍繼續參選,成為“十連霸”的北市議員,其女陳怡潔則為前親民黨不分區“立委”。

  陳政忠是宏福建設創辦人及股東,因1997年到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延伸為本土型金融風暴,他為避免因股價下跌,造成資產縮水,及融資購買的股票遭斷頭或追繳擔保品,指示下屬利用人頭帳戶買進、賣出宏福股票,將宏福股價維持在一定價位。

  此外,陳政忠1997年辦理宏福建設現金增資時,在募集資金的公開說明書虛偽記載增資計劃用於償還銀行借款18.5億元,且增資不久後,自行變更原增資計劃,又動用增資款20億多元,另購買其他土地或尚未經許可開發的山坡地,損害宏福建設及投資人利益。

  一審重判陳政忠20年徒刑,為當時有期徒刑最高的滿貫刑度。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到更二審都判他有罪,更三審逆轉改判無罪,但隨即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四審依《證交法》操縱股價罪判刑4年、公開說明書記載不實罪判刑2年。

  陳政忠再上訴,今年7月17日,“最高法院”駁回他上訴,纏訟23年的宏福掏空、炒股案終於定讞,陳政忠必須入監服刑,“最高法院”隨即通知檢察官啟動防逃機制。

  據悉,北檢執行科收受定讞判決卷宗後,已通知陳政忠6日上午報到發監。至於陳政忠涉犯《證交法》兩罪究竟該關多久,北檢將在陳入監後,向高院聲請定應執行刑,確定陳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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