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富雄15日在政論節目《TVBS戰情室》中表示,“因為議員那筆錢不小,但他現在定義為費用或研究費,老百姓都聽不下去,是在研究什麼?一天到晚都在上節目、到處跑攤,都沒在研究,說費用更籠統”。通告費是什麼?不是車馬費,是薪資,每次領通告費簽名時,上面就註明是“薪資”。所以政府要有一個統一的標準,薪資要報稅。但電視節目公司有替來賓保勞、健保嗎?有繳薪資所帶來的附加福利嗎?這一點就不像薪資,但卻用薪資來處理。
沈富雄最後說,“我的重點就是上節目的通告費就是通告費,我不懂為什麼叫薪資”。而在同場節目的媒體人黃揚明補充,“于北辰如果是用議員的無給職,上節目的所得每個月一定超過3萬7,那就不應該支領退休俸。我們通告費的部分是薪資”。沈富雄指出,藍委費鴻泰曾到國稅局反應過,但沒下文,國稅局仍定義通告費是薪資。
黃揚明提醒,按照年改定義,若退休軍人單月薪資所得超過3萬7000元,就不該領退休俸。如果外界要質疑,就應該要去打這點,而不是去打于北辰的市議員身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