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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憲法法庭”“釋憲”死刑存廢 外媒關注
http://www.CRNTT.com   2024-09-20 16:26:52


台灣“憲法法庭”今日做出死刑有條件合憲判決,部分外媒在庭外進行相關報導。(中評社 張穎齊攝)
  中評社台北9月20日電(記者 張穎齊)死刑存廢議題在台灣討論已久,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今天做出2024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

  現場大批媒體前往採訪,包括不少外媒連線採訪,顯示死刑存廢議題受到國際重視。歐洲聯盟多次呼籲台灣立即暫停執行死刑,並修法廢除死刑。

  “憲法法庭”內因管制媒體記者採訪人數,大批海內外媒體在法庭外拿手機聆聽、等候4樓“憲法法庭”大法官群宣布結果。媒體在連線現場放置許多手板說明,還有律師在場,加上外媒,法律界及海內外都關注死刑存廢“釋憲”案。

  “憲法法庭”宣布判決,大法官維持多年來的一貫見解,認為死刑並未“違憲”,因此做出合憲性解釋,但須限縮適用範圍。

  台灣目前有37名死刑犯尚未執行,聲請人律師團主張,“憲法”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賠償,任何人都沒有資格結束他人的生命。律師團強調,死刑剝奪生命權、人性尊嚴,應宣告“違憲”。

  “法務部”表示,死刑不違反生命權保障,也不侵犯人性尊嚴及構成酷刑。多數國家是透過立法或“修憲”程序廢除死刑,台灣的立法、行政機關尚未形成廢除死刑共識,民意超過8成反對廢除死刑,不應透過“違憲”審查方式廢除死刑。

  “憲法法庭”於4月23日辯論終結,依據“憲法”訴訟法規定,裁判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憲法法庭”於7月12日公告延長宣示判決期間,並於9月16日公告將於今天下午3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宣示判決。

  “憲法法庭”15名大法官中,蔡烱燉曾審理死囚王鴻偉案、蔡彩貞曾參與死囚王柏英案、尤伯祥曾任死囚邱和順辯護人,3人均迴避,本案審理大法官共12人。只要7名以上大法官同意,就能認定死刑是否“違憲”。

  “司法院”指出,“憲法法庭”席位共64席,開放民眾旁聽32席。民眾要請領旁聽證者,可持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辦識身分的證件,於下午2時15分起至2時45分到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1樓入口處,依排隊先後填載旁聽證領取表並查驗身分證件後核發,額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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