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闞相華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
中評社北京1月2日電/據澎湃新聞報道,已於四年前因受賄獲刑的安徽落馬廳官闞相華近日被減刑六個月。2020年12月31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闞相華受賄罪刑罰變更刑事裁定書》披露了上述信息。裁定書介紹,闞相華自服刑以來獲表揚獎勵六次,涉案贓款已全額退繳,減刑後刑期自2015年1月31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止。
公開資料顯示,闞相華,男,漢族,1960年出生,本科文化,安徽省含山縣人,曾任淮北市烈山區委書記,濉溪縣委書記,淮北市委常委、濉溪縣委書記,淮北市政協主席等職,2014年11月落馬,2015年12月被雙開。
2016年11月,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闞相華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對闞相華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據《檢察日報》消息,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闞相華在擔任淮北市烈山區區長、烈山區委書記、濉溪縣委書記、淮北市政協主席(正廳級)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人事安排、工程建設、資金撥付等事項上,為黃小虎、王培傑、顔現明等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黃小虎、王培傑、顔現明等22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05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值得一提的是,曾向闞相華行賄的安徽省軍工集團原董事長黃小虎早在2013年1月就通報被查。中安在線相關報道顯示,黃小虎共送給闞相華130萬元,行賄金額在闞相華22名行賄人中排在第一。
另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稍早前發布的《黃小虎貪污罪刑罰變更執行裁定書》,2014年12月,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職務侵占罪,黃小虎一審獲刑十九年。在馬鞍山監獄服刑期間,黃小虎於2018年2月被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2020年4月再次被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減刑後其刑期自2013年6月16日起至2031年2月15日止。
2020年底,闞相華也迎來一次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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