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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開幕會現場。(圖片來源:大會直播信號) |
三、加強專門協商機構建設 提升制度效能
我國進入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發展階段,對人民政協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實中央政協工作會議精神,加強專門協商機構建設,進一步把人民政協制度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
(一)深刻把握專門協商機構的制度優勢。專門協商機構綜合承載政協性質定位,是國家治理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發展社會主義民主、開辟“中國之治”的重要制度設計和獨特治理平台。要通過深刻理解70多年來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成功實踐,深刻理解去年以來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決戰脫貧攻堅、應對重大風險挑戰的奮鬥歷程,從中體悟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建設性和優越性,切實增強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要不斷豐富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的制度化實踐,運用人民政協同心同向的政治優勢、凝心聚力的團結優勢、平等協商的民主優勢、人才薈萃的智力優勢、協調關係的功能優勢、聯繫廣泛的界別優勢,促進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智慧、力量的廣泛性相結合,推動集中力量辦大事和集思廣益商量事相統一,為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使命築牢思想基礎和社會基礎。
(二)不斷完善專門協商機構工作制度。十三屆全國政協以來,已制定修訂重要工作制度77項,初步構建以政協章程為基礎,覆蓋協商履職、組織管理、隊伍建設等的制度體系。要堅持實踐導向,及時總結完善網絡主題議政、委員讀書交流、社情民意懇談、聯繫界別群眾等實踐中的創新舉措和有效做法,形成新的制度規範。要培育協商文化,秉承中華優秀文化傳統,深化政協協商實踐,把同心同德、群策群力、求同存異、兼收並蓄、平等包容等理念融入政協制度建設和運行之中,更好彰顯專門協商機構的性質定位和特色優勢。要嚴格制度執行,尊崇制度、維護制度,自覺學習和運用制度,推動協商履職鄭重有序而又生動活潑地開展。要融入協商體系,促進政協協商同其他協商形式的聯繫配合,推動專門協商機構在國家治理體系中有效運行。
(三)著力提升專門協商機構履職能力。加強履職能力建設是專門協商機構更好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關鍵所在。推動人民政協更好成為堅持和加強黨對各項工作領導的重要陣地、用黨的創新理論團結教育引導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礎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識的重要渠道,能力不足、本領恐慌是擺在每位委員面前的現實問題,加強學習是所有委員的重要任務,全面提升政治把握能力、調查研究能力、聯繫群眾能力、合作共事能力是履職的必然要求。而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成員,提高協商能力又是擔當履職最為緊迫的課題。要提高同黨外代表人士協商的能力,善於做好思想政治引領工作;要提高同部門協商的能力,善於把專業意見轉化為政策選項;要提高同界別群眾協商的能力,善於當好反映訴求、匯聚民智、凝聚共識的橋梁紐帶。要加強培訓研討,注重實踐養成,促進委員更好地運用協商規則、掌握溝通方法,做到各抒己見而又樂於互動,謀有差異而又善於求同,使建言資政更有用、凝聚共識更有效。廣大政協委員要按照“懂政協、會協商、善議政,守紀律、講規矩、重品行”的要求,知責於心、擔責於身、履責於行,更好把報國之志、為民之心和履職之能結合起來,在新征程中展現政協委員的新擔當。
各位委員!“雄關漫道真如鐵,而今邁步從頭越”。讓我們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不斷開創新時代人民政協事業發展的新局面,為奪取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勝利、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中評社報道組:徐夢溪、張爽、海涵、張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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