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與東盟國家外交部長25日在萬象發表關於全面有效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宣言》)的聯合聲明,重申了《宣言》在維護地區和平穩定中發揮的重要作用,承諾根據“根據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由直接有關的主權國家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它們的領土和管轄權爭議”。
對此,周士新對中評社稱,僅就這一點而言,該聯合聲明講的更加詳細,強調的是“國際法原則”,而不是僅強調國際法,而且增加了其他一些與以往聯合聲明中更一致的內容。相比之下,“東盟外長會發表的聯合公報中,明顯省去了很多,並未明確涉及直接相關方。這裡面的差別還是很大的。”周士新說,東盟國家更強調的是法律的途徑,更加激進一點。
另外,還有一些表述與以往不同,周士新認為這次東盟外長會發表的聯合公報,強調島礁建設活動非軍事化的重要性,強調盡早締結有效的南海行為準則,並提出了其大綱和時間表。此外,公報還強調了信任和預防措施,提高各方的信任和信心。以往的聯合公報只有“信任措施”,而沒有”預防措施”。通常情況下,預防措施講的就是通過預防外交的途徑來管理可能出現的衝突。
“總體來說,東盟外長會關於南海問題的說法,比以往更激進一些。然而,這哥聯合公報只是東盟國家之間的文件,對包括中國在內的非東盟國家並沒有約束力。然而,這可能成為規範未來東盟國家跟中國進行打交道的綱要。在某種程度上,東盟國家希望應盡快推動和中國早日談成南海行為準則。但是對中國來說,更強調磋商行為準則應循序漸進,因為很多東盟國家其實並沒有做好遵守規則的準備。”周士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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