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個促進作用是全面落實的安全責任。剛才我說到的與核安全相關的單位,特別是重點明確了核設施運營單位的主體責任以及第一責任,然後是發展部門的責任、工業部門的管理部門和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包括地方相關政府所承擔的一些安全責任。
第四個促進作用,進一步推進中國核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剛才我講了,我國核電現在是世界上在建規模最大、發展速度也是最快的,按照這次法中明確的“安全第一”根本方針和總書記提出的“理性、協調、並行”的安全觀,確保核安全是核能、核技術發展的重要前提。
所以,我們在這次立法的過程中,注重把能力建設作為我們下一步要努力改進和補齊的短板。再一個,大力推進了公開透明和公眾參與。大家知道,公眾接受度是世界核能、核技術發展的瓶頸問題,也是重要難題,業內碰到的“談核色變”和“鄰避問題”,就要靠我們公眾宣傳、信息公開,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才能予以化解,才能構建一個良好的核能、核技術發展的環境,也才能保證核能、核技術健康可持續地發展。還有一個重要的作用,就是可以大力推進全社會的核安全文化建設。核安全文化包括有形的、無形的,也包括意識形態,這樣營造一個全社會、相關部門、全體涉核人員關心核能事業,主動承擔核安全的責任和義務,形成上下一體、縱深防禦、聯防聯控的體系,共同來保障我國核事業的發展和核安全。
要說意義,大家知道,人大常委會下這麼大的力氣推進核安全立法,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核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核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生態環境的重要內容。這部法的出台,充分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的“理性、協調、並進”的核安全觀,還有黨中央的“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也充分體現了“安全第一”的根本方針,也更加體現了我們負責任的大國形象,更加體現了我國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用最高安全標準發展核能、核技術利用的堅強決心。所以,按照黨中央的最新要求,我們環境保護部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從“高”制定核安全標準,從“嚴”加強核安全監管,從“重”強化核安全執法,滿足公眾的知情權,更加有力地強化能力建設,破解目前面臨的發展快、任務重、要求高、能力缺的矛盾。所以在這裡,我也代表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監管局的同志們向大家表個態,我們一定按照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最新要求,緊緊抓住核安全法出台的契機,用好這部法律,從高、從嚴加強監管,會同發展部門、工業主管部門、社會各界,不忘初心,勇於擔當,努力確保我國核安全事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