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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院長豪威爾斯(Geraint Howells)教授認為,建立一個完善的產品責任制是有必要的。(中評社 莊恭誠攝) |
對此,Howells教授表示,在發展經濟的時候,我們要考慮到很多相關的保護條例,尤其是保護消費者的,建立一個完善的產品責任制是任重道遠的。
在“一帶一路”所涉及到的法律框架方面,北京大學國際法研究所所長李鳴教授認為,“一帶一路”和以往的自由貿易協議不一樣。一帶一路嘗試建立更多的合作,打開貿易平台,重點在於基礎建設、文化交換、能源和地緣政治等方面。這些是以前的自由貿易都沒有提到的。例如,我們要怎麼使得我們的法律協議附有競爭力?從長期來看,要怎麼解決基礎建設的投資爭端?這些都是日後“一帶一路”需要解決的問題。
來自德國帕紹大學(University of Passau)普通法講座的斐德克(Jörg Fedtke)教授則主要從歐洲人如何看待一帶一路的角度分享了他的一些研究。
他說,中歐是彼此的友好夥伴,中歐關係是友好的。歐洲不怕亞洲的崛起,中國是歐洲的盟友而不是敵對的國家,這一點和美國的看法是很不同的。
斐德克認為,中歐雙方決定建立互利互通的平台,加強交流,協力打造一帶一路對於在歐洲和中國推動商業合作,促進中國和歐盟的經濟發展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斐德克也意識到,“一帶一路”的提出在歐洲並沒有引起大量的重視。他說,雖然現在歐洲也有一些關於“一帶一路”的報告和討論,但大部分歐洲人都不明白。
對於歐洲在“一帶一路”的作用,斐德克表示,歐盟在大型的建設鐵路運輸建設方面有著很多的經驗。例如,在阿爾卑斯山、德國、北非等地的交通建設上遇到了不少的困難,這些困難以後一帶一路也會遇到,歐洲可以為“一帶一路”提供相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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