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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厲監管金控公司 有望鏟除金融亂象
http://www.CRNTT.com   2019-08-01 08:18:15


  中評社北京8月1日電/近日,央行發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共七章、五十六條,主要包括明確監管範圍、嚴把市場准入、股東資質監管、資本來源真實性與合規性監管、強化公司治理與關聯交易監管、完善“風火墻”制度、合理設置過渡期等若干方面的內容。

  證券時報發表財經評論人莫開偉文章表示,《辦法》是中國金融監管法治建設的又一重大成果,可謂是對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百科法典”;也意味著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即將步入正軌,金融監管領域的最後一塊盲區也將被金融監管的利劍攻克。

  公開統計顯示,截至2016年末,全國有近70家中央企業擁有各類金融子公司共150多家,有28家民營企業持有5家以上金融機構的股權,如果還不頒布監管制度將其納入有效監管範圍,勢必使問題越累越多。目前非金融企業投資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盲目向金融業擴張,存在監管真空,風險不斷累積和暴露。而且,要看到隨著金融嚴監管風暴掀起,金融理財領域、互聯網金融領域、金融機構股權領域等漸次出台相關金融監管規範,而目前唯有金融控股公司領域依然有待監管制度進行有效覆蓋。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在多次公開場合表示要將金融控股公司納入有效監管範圍。央行此時發布《辦法》,既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盡快將金融控股公司納入監管、補齊監管短板的決策部署的需要,也是強化中國金融業監管、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需要。

  文章指出,從當前現實來看,《辦法》出台可發揮三方面作用:其一,有利將金融控股公司納入金融監管正軌,徹底整治金融市場亂象。目前金融控股公司由於監管制度缺失,存在不少問題:虛假出資或者循環注資,資本約束弱化,資產規模短期內急劇擴張,杠杆異常增加;通過名下金融機構進行關聯交易,套取大量資金擴充資本,或衝擊資本市場秩序,或將資金轉移海外,“掏空”金融機構;通過複雜的股權安排和金融運作,濫用大股東權利,隱匿架構和實際控制人,規避金融監管,政策套利;占用主業資源盲目擴張金融業務,導致脫實向虛,加大了金融業和實業之間的風險交叉和傳遞;部分金控公司的盲目發展,加之業務領域多元、資產規模龐大、組織架構複雜,導致了風險相互交叉感染,最終有可能釀成重大系統性風險。《辦法》劍指這些市場亂象,可讓金融控股公司走上合規經營軌道。

  其二,確定了監管主體,避免了“鐵路警察”各管一段、留下監管真空的監管亂象。《辦法》規定了非金融企業和自然人的金融控股公司,由央行監管;對於金融機構跨業投資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團,由金融監管部門監管,消除了監管打亂仗格局。而且,確立了宏觀審慎管理、穿透監管、協調監管的原則,有利實現各監管部門的聯動合作、監管資源的整合和監管信息共享,真正將“誰監管、誰負責”落到實處,從而提高對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有效性和針對性。

  三是能產生較大的社會金融監管意義,徹底淨化金融市場環境,推動金融控股公司為實體企業服務。一則對金融機構而言,由股權架構清晰、風險隔離機制健全的金融控股公司作為控股股東,有助於整合金融資源,提升經營穩健性和競爭力。二則對非金融企業而言,使那些通過違法違規手段快速擴張的金融控股集團,在業務發展、風險處置等方面通過監管得到徹底規範,不斷向合規方向發展。

  總之,《辦法》有利於治理金融亂象、整頓金融秩序,最終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並有利於建立一個規範的市場,促進各類機構有序競爭、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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