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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大陸人民適用賠償 陸委會不修兩岸條例
http://www.CRNTT.com   2023-06-01 18:50:52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詹志宏。(中評社 鄭羿菲攝)
  中評社台北6月1日電(記者 鄭羿菲)台“行政院”日前發函通令各“部會”,“中國大陸人民非屬‘中華民國國民’”。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詹志宏1日表示,“行政院”函示只是廢止不合時宜的行政解釋。“行政院”有要求各“部會”檢視是否還有不合時宜的行政解釋,目前為止,陸委會檢視的結果,並沒有要提出修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或有重新函示的必要性。

  陸委會1日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由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詹志宏回應媒體相關提問。

  詹志宏表示,兩岸條例是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的授權所訂定,這是一個特別法,沒有規定事項就要回歸一般法律規範,這是法律基本的原則,所以函示只是讓法律的適用能更符合。函示的位階低於“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過去從1992年以來,有很多機關處理若干個案時,都面臨到做函示的動作,經過這麼多年發展,有些地方是“行政院”、陸委會也體認到不再適用。

  詹志宏說,最近的案例就是“國賠”適用的問題,法官引用相關函示作為判賠依據,“行政院”只是認為函示應該統一見解,函示的見解不能牴觸“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牴觸的話就無效。“行政院”有要求各部會檢視是否還有不合時宜的行政解釋,修法則是另一回事,陸委會檢視的結果,目前並沒有要提出修法或重新函示的必要性。

  媒體追問,“行政院”該函示只是廢止不合時宜的行政解釋?詹志宏說,沒錯,人民的權利義務是法律才能規定,函示沒辦法規定。很多人最近跟我們討論,如果“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套在現在的兩岸現實,“行政院”該函示是合理的,因為權利義務包括納稅、服兵役、投票權等,這些法律規範的“國民”權利義務,我們沒有權去動,除非有哪個機關去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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