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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板橋西區“立委”候選人林國春。(中評社 張嘉文攝) |
林國春強調,潘孟安2014年擔任縣長,徐富癸同時進入縣府,陸續擔任潘孟安麾下的多種要職,更有潘孟安分身與代理人的稱號。徐從“立委”辦公室主任無縫接軌到縣府任要職,官場生涯對“農地農用”的相關規定應該相當清楚。無論這是一般建物也好,小木屋也好,農舍也罷,竟然還能有門牌,真是令人匪夷所思。違法農舍是如何申請到門牌號碼?又是如何非法申請到水電供給?戶政單位由縣府管轄,是否為潘孟安主政下的縣府為徐富癸大開方便之門?
柯晨晧則說,根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需取得農民資格、持有農地並在當地設籍滿2年、農地面積大於0.25公頃,才能起造農舍。另外,在《農業發展條例》修正以前(也就是 2000年1月28日以前),早已取得農地的“老農”並不受上述條件的限制。但很顯然的是,徐富癸不在老農條例內,現有的這個農舍合不合法,相信徐本人心理有數,既然是違法農舍,縣府就該即刻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