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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銘謙(左)接受質詢。(中評社 張嘉文攝) |
黃國昌提及,這些資料依通保法規定,一是電信業者有,二是檢察官偵辦犯罪的時候取得,三則是“國安”監察。除了這三種狀況以外,他詢問鄭銘謙,還有其他的方法可合法取得的這類型的資料嗎?
鄭銘謙未正面回應,僅說他不評論個案。黃國昌則接著說,他沒有要講個案,是在詢問抽象的法律問題,但這要不要偵辦,就看檢察官的良心,是否會啟動偵查?鄭銘謙則回應說,這要有事實足以認定。
黃國昌強調,整件事太離譜,難道現在是國家監控?是警察國家嗎?因此他要公開檢舉,希望檢察官依法調查,並再次詢問鄭銘謙說“部長不覺得這件事很誇張嗎?還是你覺得很正常?”
鄭銘謙則表示,若有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的情況,檢察官就會依法處理。黃國昌則重申他公開告發,“希望檢察官可以聽到我今天的告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