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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中評社 鄭羿菲攝) |
中評社台北10月30日電(記者 鄭羿菲)針對“習特會”並未談及台灣議題,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30日表示,據我們所知道,這次習特會應沒有包括台灣的問題在內,目前沒有更多的訊息提供,之後可能會有相關資訊釋出,我們也會密切關注。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與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30日於韓國釜山進行1小時40分鐘的會晤,中美雙方並未提到台灣議題。
陸委會30日下午召開例行記者會,由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回應媒體相關提問。
陸委會9月宣布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公務人員赴香港、澳門必須事先通報、獲得許可。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翁曉玲則批評,此規定包括在學校擔任行政職的教師,非常擾民,也形同限制人民遷徙自由,也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梁文傑表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凡是“中華民國”公務員要去大陸需要經過准許,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開始至今30多年都是一樣的規定,只是規定11職等以上要經過“內政部”許可、10職等以下要經過自己的機關許可才能去大陸。
梁文傑說,但這麽多年來,10職等以下的各個機關並沒有嚴格遵守,很多公務員甚至不知道有規定,或各機關懲處標準不一,有的記警告,有的乾脆當做沒事,這是我們被“監察院”提案糾正的。
梁文傑指出,11職等以上的要經過“內政部”許可,就按照原來的規定,但10職等以下的,要各機關核准才能夠出去,我們制定統一標準,若沒有經過該機關核准就逕自出去,若被查到,相關的懲處標準各機關會相同。這些是根據兩岸條例授權,細部懲處規定是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員服務法相關標準訂定,這是公務機關對公務人員的管理權限,與法律保留無關。
梁文傑認為,至於教師部分,根據現行的法律,教師並不算是公務員,但兼任行政職的教師就算是公務員,那就要按照我們的規範來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