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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基會秘書長羅文嘉。(中評社 鄭羿菲攝) |
中評社台北10月31日電(記者 鄭羿菲)台“內政部”修正規定,大陸人士申請在台灣定居須繳交的證明文件,新增“放棄護照公證書”,於今日生效。海基會秘書長羅文嘉今日表示,海基會受政府委託執行兩岸之間包括文書認證業務,因此有新規定就會按照辦理。
昨日在韓國舉行的“習特會”並未談及台灣議題,民進黨認為,操作疑美棄台論不攻自破。海基會秘書長羅文嘉31日表示,中美元首會面時間短,在公開資訊上也沒有提到台灣,因此他沒有特別評論。至於對中美之後的經濟往來及會否影響台商,還要再觀察。
羅文嘉說,今年這10個月來,海基會與不同的台商討論、問卷調查,大部分台商對中美貿易或關稅等,還是保持相當的觀望,台商各自也有不同的因應作為。
海基會31日下午召開背景說明會,由海基會秘書長羅文嘉回應媒體相關提問。
媒體問及,“內政部”今年7月預告修法,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應備文件除了喪失大陸地區戶籍證明公證書外,應繳附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的公證書,並於10月31日起生效。
羅文嘉表示,海基會受政府委託執行兩岸之間包括文書認證業務,因此有新規定就會按照辦理。從今天起,海基會會告知來申辦或申辦的相關人,必須具備相關文件,而放棄或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的公證書,確實要經過海基會認證。若申請人證件與法律規定不夠完備,海基會會再做統計,執行狀況如何,海基會會再行函給政策制定單位。
至於陸配錢麗遭廢止台灣身份後,再發聲明“支持解放軍威懾台獨,並不等於支持武統”。羅文嘉認為,這份聲明相信多數台灣人都看不下去,但錢麗並不代表多數在台陸配姐妹,在台陸配有36萬人,若再加上之前的“亞亞案”與“錢麗案”,衹有4位陸配遭行政處分,這是非常少數的。
羅文嘉說,法律規定很清楚,沒有什麼模糊。對海基會來說,政府與行政部門執行政策維護法律尊嚴,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對於裁處不服的當事人,要進行救濟、申訴等,這也是正常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