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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解職的陸配村長鄧萬華提訴願贏了 將回復
http://www.CRNTT.com   2025-11-14 17:35:59


陸配鄧萬華。(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花蓮11月14日電/來自四川的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村長鄧萬華,因“國籍”認定爭議遭解除職務,不服原處分提起訴願,經花蓮縣政府審理後,決定撤銷原處分,案件將由原處分機關重新審認。當事人鄧萬華說,尚未接獲相關文件,不清楚內容,但相信台灣明辨是非好人還是佔多數。鄧語氣急促,以丈夫身體不適,結束訪問。

  鄧萬華是在8月1日被鄉公所解職,成為全台首名因“國籍”問題遭解職的陸配村長。鄧萬華來自四川廣元市,1997年嫁來台灣,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2022年首度參選學田村長並當選。

  鄧萬華於2008年依法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與護照,並於2022年當選富里鄉學田村村長。“內政部”於2024年函請富里鄉公所確認其是否已於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一年內完成喪失其他國籍及提出證明。

  鄧萬華提出經海基會驗證的“中國戶籍註銷證明”,但“內政部”認為該證明僅屬戶籍註銷,與國籍放棄為不同法律概念,並非《國籍法》第20條所要求的證明文件。

  富里鄉公所於今年7月作出行政處分,自8月1日起解除鄧萬華村長職務。鄧不服提起訴願,主張其早已依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並經“中央”選舉機關審核通過參選資格,且兩岸關係非屬國與國,應不適用《國籍法》中“外國國籍”之規定。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花蓮縣政府審理後指出,原處分機關未待中央主管機關釐清“大陸地區是否屬外國”等法律爭議,即逕行作成不利處分,違反《行政程序法》第9條與第36條所定“一律注意有利與不利事項”之原則,程序尚嫌草率,難謂適法。

  因此,縣府上月29日召開訴願委員會,依《訴願法》第81條規定,決定撤銷原處分,並交由原處分機關重新審認。

  富里鄉長江東成說,“內政部”函文認為法律適用性不無疑義,可能對於民選公職人員權利影響甚鉅。“內政部”為上級單位,依其要求辦理,希望透過解職讓議題透明化,也鼓勵當事人提出訴願和行政訴訟,讓相關單位依“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判斷。

  江東成說,今天上午已收到公文,會盡速研議花蓮縣政府撤銷原處分的內容。若認為撤銷處分合理適當,會在最短時間內,給予當事人應有權利的回復與保障。

  現年50歲的鄧萬華,與丈夫育有3名子女,因丈夫6年前被發現是漸凍人,獨自扛起家計兼顧照顧家庭。記者電話聯繫訪問訴願結果,鄧萬華說目前尚未接獲相關文件,也不清楚內容。但相信台灣明辨是非好人還是佔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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