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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黨助陸配村長打贏訴願:陸配是家人
http://www.CRNTT.com   2025-11-14 22:06:10


游智彬PO文表示,台灣欠陸配一句,“你們不是外人,你們是家人。(擷取自游智彬臉書)
  中評社台北11月14日電/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前村長鄧萬華雖註銷中國大陸戶籍,但無法放棄大陸國籍,遭富里鄉公所因多次接獲“內政部”函文解除村長職務。鄧萬華不服,遂向花蓮縣政府提起訴願,經縣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決議撤銷原處分,要求富里鄉公所另為適法處理。

  桃園市政府市政顧問、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14日在臉書上PO文表示,這是陸配的勝利!正義的勝利!鄧萬華為台灣付出、奉獻、犧牲28年,曾被民進黨無端打壓、撤銷里長職位,如今終於蒙冤得雪、討回公道!花蓮縣政府正式接受鄧萬華的訴願案,這一切,離不開一位關鍵人物,新黨發言人、律師陳麗玲挺身而出、仗義直言,敢對不公不義說“不”,不只捍衛法律正義,更是全台陸配的守護神!

  游智彬說,今天的勝利,不只是鄧萬華的勝利,更是每一位在台打拚、為家庭和土地付出的陸配的勝利。台灣欠她們一句,“你們不是外人,你們是家人。”

  50歲的鄧萬華來自中國大陸四川省,嫁來台灣28年,與丈夫育有3名子女。她早在17年前就取得“中華民國”護照,因丈夫6年前被發現是漸凍人,身體日漸虛弱,為扛起家計也兼顧照顧家庭,2022年底首度參選,當選富里鄉學田村長,任職兩年多,熱心服務,頗受村民好評。

  訴願決定書指出,富里鄉公所在8月1日做出解職處分前,曾向“內政部”、大陸委員會函文詢問,但尚未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對是否已放棄中國大陸國籍的正式釋示,也未確認鄧萬華是否依規定辦理“大陸地區國籍註銷”。委員會認為鄉公所未完整調查有利與不利因素,未待“中央”回覆疑義,便逕行認定其具中國大陸國籍,已違反行政程序法調查義務,因此撤銷原處分,由鄉公所重新依程序辦理。

  鄧萬華先前遭解職後相當不滿,強調自己已持台灣護照17年、居住台灣時間早就超過在中國大陸,並依法完成歸化並取得戶籍,包助過許多來台的陸配姊妹,因此才當選村長,這不是忠於台灣,什麼是忠於台灣?自己不該被突襲解職,否則當初政府就不應該讓她參選,民進黨不敢宣布“台獨”,卻叫人民自己去尋求放棄大陸國籍證明,這不是擾民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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