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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批檢方洗筆錄 桃檢反擊無假資料
http://www.CRNTT.com   2025-12-09 16:39:12


鄭文燦9日到桃園地方法院開庭後步出法院。(中評社 盧誠輝攝)
  中評社桃園12月9日電(記者 盧誠輝)民進黨籍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桃園市長任內土地開發案涉貪,去年8月遭檢方以貪污等罪起訴,求刑12年,法院審理中。鄭9日第10次開庭時2度發聲為己辯護,批評檢方涉嫌“洗筆錄”,把對他有利的證據蓋牌。但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則反擊強調,沒有拿任何假資料來詢問相關被告,這些都是真實資料,沒有不正訊問的情況發生。

  鄭文燦去年7月11日遭收押禁見,8月28日以新台幣2800萬元交保,直到去年12月19日才首次開庭。鄭案審理至今已開過10次庭。9日開庭時,鄭文燦由王牌律師團錢建榮、鍾維翰與施宣旭擔任辯護律師,桃園地檢署則由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吳昇峰和公訴組檢察官邱健盛應戰。這次主要是為了勘驗鄭案另2被告侯水文與廖俊松的偵訊光碟。

  鄭文燦在勘驗完光碟後2度發聲為己辯護表示,檢察官對於有利或不利被告的證據都應該記載,這是刑事訴訟法的義務,但若是透過剪裁證據或是把對被告有利證據蓋牌的方式,那檢察官就不是為了發現真實,而是預設立場,以編造犯罪情節的手段,寫好劇本,再請被告逐漸修改證詞,這就是被外界所稱的“洗筆錄”。

  鄭文燦說,他相信這只是檢察官的一時疏失,而不是故意所為,也相信是檢察官為了辦案心切,但也不應該刻意把對被告有利的證據蓋牌。他希望重要的證詞不要被蓋牌,不要被消失,也不要被刻意的隱瞞,所以才有勘驗這些偵訊光碟的必要性。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邱健盛則反擊強調,“最高法院”禁止的是虛偽誘導和錯覺誘導,而本案檢察官並沒有拿任何假資料來詢問相關被告,無論是監聽譯文或蒐證影片,這些都不是假資料,只要是真實的資料,檢察官本來就可以訊問,所以根本就沒有不正訊問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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