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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上所指處是沖之鳥礁。(中評社 吳政峯攝) |
陳荔彤質疑,沖之鳥海域,在漲潮時露出海面的有兩塊岩礁,包括,東邊岩石(Rock)、北邊岩石(Rock),至於南邊為永沉水中之礁石(Reef),都無法住人,且經濟上不能自給自足。依據國際海洋法,日本不能主張沖之鳥享200浬專屬經濟區與200浬之外的大陸礁層。這樣小的東邊與北邊之二塊岩石,合計近10平方公尺,日本竟宣稱已有為數眾多的眾議員,把戶籍遷移到這裡居住,真是匪夷所思、超乎想像!
陳荔彤對中評社強調,蔡政府或許為了保持台日友好關係,而在沖之鳥礁的島礁法律定位議題上,保持緘默態度。不過,他認為最重要的是,在沖之鳥礁公海海域的漁權問題,與台灣漁民密切相關,如果台灣在雙方談判時候,沒有說明清楚台灣漁民之捕魚權,也沒有堅持日本沖之鳥礁不享200浬專屬經濟海域,此舉將是蔡政府變相承認日本沖之鳥礁享有200浬專屬經濟區。也因此,未來日本公務船勢必將再扣留台灣漁船。
陳荔彤也說,如果蔡政府不反駁日本主張沖之鳥礁享專屬經濟區,此舉會排除掉台灣的捕魚權,台灣憑什麼在這裡捕漁?久而久之,台灣等於默示承認(Implied recognition)日本沖之鳥礁享200浬專屬經濟區。日本因此可以妄稱,沖之鳥享專屬經濟區,只是“日本是特別准許台灣漁船來這裡捕魚。”
陳荔彤推測說,台日談判有可能是一個圈套。日本對外塑造假象:“台灣不反對沖之鳥享200浬專屬經濟區,但因為日本准許台灣在沖之鳥海域捕魚。我給蔡政府8年的捕魚權,以後台灣漁船就不要來這裡捕魚了。”台日談判也可能是誘餌,日本特別准予台灣的短暫捕魚權,換取蔡政府默認,沖之鳥海域是日本專屬經濟區。
陳荔彤批評,沖之鳥礁周圍是西太平洋之公海。在未來的台日談判中,日本可能將劃定公海範圍給台灣捕魚,但公海依國際法是國際社會所公同共有。日本若比照東海的釣魚台海域劃訂捕魚區塊,單獨送給台灣漁民捕魚,乃法之所不許。他強調,蔡政府應不致於聽信日本的設計,為了滿足短暫漁權,卻失去永久捕魚權利。
陳荔彤對中評社分析,台日即使建立對話機制,台灣“海巡署”船艦仍要持續在沖之鳥海域護漁。因為“海巡署”持續護漁的動作,代表台灣不承認日本享200浬專屬經濟區。護漁的動作就是法律隱涵(Legal implication)“默示的不承認”。
陳荔彤呼籲,“日本沖之鳥礁是否享專屬經濟區?台灣的態度要表達反對或不承認的立場。且台灣必須長久性護漁,包括,軍艦與“海巡署”船艦隨時地進出沖之鳥礁200浬海域,目的是挑戰日本所主張沖之鳥礁有專屬經濟區。希望蔡政府長期性的護漁,給漁民安心。”
陳荔彤最後也分析說,沖之鳥礁爭議可以說是九二共識與一中原則的延長賽。誠然,蔡政府取得“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機制”話語權,絕對可以強化台灣的主權地位,但是在沖之鳥礁爭議“日本得否享有專屬經濟海域?”的實質議題討論上,如果偏向日本,則外界很難不質疑台灣將向美日靠攏,似乎是要跳脫九二共識與一中原則,而逐漸走離統一。他建議,蔡英文在升溫台灣與日本的外交結盟關係之際,台灣也應該慎重考慮如此重大議題北京當局的反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