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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邱志偉。(中評社 吳政峯攝) |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批評,很遺憾這位學法律的前“總統” 卻刻意選了一個違法的方式去測試新政府的底線。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2條》,馬英九列為管制人員 必須在20天前提出申請。6月1日申請很明顯來不及。
王定宇也表示,馬英九過去當“總統”的時候自己擬訂行政命令,叫做《第13任“總統”出入境的說明辦法》。先不要說它的位階比《國家機密保護法》低,就算根據這個命令,也要提前15天。6月1日提出申請,根據法律計算方式 15天,他也來不及。不管根據行政命令或《國家機密保護法》,馬英九要去香港演講的申請,“總統府”只有一個決定,就是不可以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