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系統內部各方力量總是處於此消彼長的變化之中,從而導致系統整體的演化,在此過程中國家系統內部會自發產生熵,即無序性。因為國家系統由作為子系統的多種利益集團組成,這些子系統由作為孫系統的次利益集團組成,可以如此不斷細分,直到個人。從每個層級系統的角度,無論個人還是利益集團,為了存在都有趨利避害的本性,個人到各層級利益集團都在追求自身權益最大化,如果沒有任何相互制約,邏輯結果必然是每個人或每個利益集團的權益趨於無窮大,整個社會將處於無序狀態。無序指系統中要素的存在或變化有很多種可能性,有序則是系統內部要素之間及系統之間的聯繫具有規則性,其存在或變化的可能性較少。對人類社會而言,無序意味著不穩定和脆弱,但有利於釋放創造力;有序意味著穩定和強大,但創新性約束較大。因此無序和有序各有利弊,沒有哪種狀態是絕對的好或壞。個人與每個層級的利益集團都需要與外界進行物質、能量與信息的交換,不斷追求自由度的本能要求會產生熵增,而現實中任何系統的外部資源都存在有限性,個體與外界不可能無限自由地產生熵流,任何個體與利益集團在獲取資源時都要受到其他個體與利益集團的制約,這些外力產生熵減,系統只有在與外界相互作用與交換的條件下才能保持有序和無序的平衡。
現實中人類社會系統沒有絕對無序和絕對有序的狀態,但在無序和有序之間的寬廣區間內,可以根據形勢需要出現多種不同程度與不同組合的系統形式,例如戰爭時期常見集權制而和平時期流行民主制等社會組織方式。國家系統採取的具體組織方式由外部環境和路徑依賴所決定,並對國家走向統一還是分裂的演化方向有決定性影響。國家系統內的任何個人或利益集團都有從外部獲取權益的需要和擴張本能,這些權益包括政治、經濟及意識形態等多種領域的自由支配權、選擇權和發展權,但每個系統都只能享有一定規則下的配額,即有限權益。這些規則有利於某些利益集團,而對另一些利益集團不利,受損的利益集團會反對並採取游說請願、罷工遊行、階級鬥爭、民族衝突等和平或暴力的多種方式進行抗爭。如果這些權益配額可以根據形勢需要進行調整和修改,抗爭得以在原有國家框架內解決,國家就將呈現統一狀態。假如在原有框架內已無法平息矛盾,配額爭奪呈現相峙局面,國家趨向分裂。理論上講,沒有任何具體的差異和對立必然導致國家分裂,決定國家統一或分裂的最根本因素不是政治對立、經濟差異、語言文化、民族宗教,而是權益彈性。
國家的權益彈性是指國家系統內部要素發生不平衡變化時,權益安排的規則可以化解矛盾與對立的程度,它體現了國家制度的權益包容性和可變性。權益彈性越強,國家越不容易分裂。在一個權益彈性強的國家,當某一利益集團發展壯大後提出宗教信仰、民族待遇、政治權力、經濟利益等領域更高的權益要求時,可以通過有效途徑得到滿足,例如具有與其他利益集團進行公平合理協商的平台與渠道,或該利益集團中的個人可以自由流動到其他利益集團中滿足自身的權益需要,不需要通過國家分裂解決激化的矛盾。而在一個權益彈性弱的國家,某一利益集團提出的新的權益要求得不到有效解決或緩解,不同利益集團間的矛盾和衝突將日益加劇,如果居於主導地位的利益集團對其進行暴力鎮壓、甚至乾脆消滅該利益集團,固然暫時不會出現國家分裂,但如果鎮壓效果不好形成權力對峙的局面,國家就開始走向分裂。 |